甘农机科发〔2014〕132号
有关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局(委),有关县(市、区)农机局(站、中心),省农机推广总站:
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要求,为总结2014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建设及示范推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各类保护性耕作项目总结上报工作
(一)2002年以来,我省先后有玉门、肃州、高台、临泽、甘州、民乐、山丹、永昌、凉州、民勤、古浪、榆中、皋兰、甘谷、麦积、秦州、白银、景泰、靖远、安定、临洮、崆峒、泾川、灵台、华亭、西峰、宁县、正宁、庆城、镇原、华池、合水、永靖等33个县(市、区)承担了农业部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请各县认真填报《2014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对2014年农业部续建的山丹、合水、华亭、靖远、临泽等5个示范县及榆中试验监测基地项目,要按照项目合同任务要求做好总结工作。在填报《2014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的同时,上报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示范面积、配套机具、资金使用、宣传培训等数据指标),主推技术模式,取得的效果,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下一步打算等内容。榆中县按要求上报项目监测效果技术报告。各项目县要编制2014年项目资金决算报告。主要包括填报《2014年保护性耕作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附件2),编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决算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原因分析、相关建议等内容,重点分析预算与执行的差异,对在经济分类类别之外使用资金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三)对在建发改委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宁县、灵台、肃州、凉州、民乐(2011-2012年),民勤、景泰、永昌、麦积、正宁(2012-2013年),永登、皋兰、靖远、会宁、金川、秦州、秦安、甘谷、崆峒、华亭、庄浪、静宁、庆城、环县、华池、合水、永靖(2013-2014年)等27个县区。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编写上报项目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3),并填报2014年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4)。
二、抓紧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年底省上计划对肃州、民勤、凉州、永昌、正宁等5个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目前,肃州、民勤已完成市级项目初验工作,请武威市、金昌市、庆阳市农机部门抓紧进行凉州、永昌、正宁项目初验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省农牧厅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三、有关要求
1、每年年底部司将派督导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在建部级项目进行检查的同时,也要对已停止投入的部级项目县进行检查指导。请各项目县认真做好项目检查准备工作,制作保护性耕作项目多媒体汇报材料,安排好示范点。
2、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全省保护性耕作技术总结报告。
3、各单位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行文上报省农机局和省农机推广总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gsnjkjc@126.com和gsnjtgzhlh@sina.com。
联系人:赵成斌 联系电话:13893688611
附件:
1、 2014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2、 2014年保护性耕作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3、 2014年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格式)
4、 2014年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表1-表4)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