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发〔2014〕121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
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地关键农时、主要作物和重点环节农机化生产进度和工作进展情况,研判农机化发展形势,科学有效地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提高农机化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农业机械化生产月历》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农办机[2014]9号),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我局对2009年制定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甘肃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419949,联系人:于水。
附件:甘肃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1.doc
全省生产信息报送表格 2.xls
有关信息填报指标解释 3.doc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