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科发〔2014〕115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省农机鉴定站:
为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甘农牧〔2005〕507号,以下简称《办法》),参照2015年目录申报指南,我省将开展《2015-2017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1月10日,生产企业自愿向省农机局进行申报。
二、基本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其中:小麦微型联合收获机、皮带传动的轮式拖拉机(13.2kW≤P≤18.4kW)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以上。
(二) 申报产品必须获得省级或部级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申报2015年3月31日(含)之后的产品。
(三) 申报《目录》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防护和警示标志应符合强制性标准。
(四) 在申报年度内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中,已列入不合格的产品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五) 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三、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他(地方特色)机械,共11大类28个小类91个品目(见附件1)。
四、申报方式
为规范《目录》调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目录》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报。生产企业通过甘肃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址:http://gsnj.gsny.gov.cn)的“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进行《目录》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申报成功后,在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以及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为方便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开通了QQ交流平台(QQ群:308103850)。
1、网上申报上传相关图片(以照片形式上传)。图片包括推广鉴定证书、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产品照片各一张。
2、产品技术参数:产品技术参数参照附件3填写,但必须包含关键参数,关键参数按附件1内容填写。
(二)书面申报。生产企业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本,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产品彩色照片(6寸4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机具铭牌特写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7.使用说明书及三包凭证。
五、其它事项
(一)为做好产品的分类分档工作,各企业要按照申报产品品目范围及关键参数(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填写不规范或超出范围的产品不受理。
(二)纸制材料中图片包括机具照片和铭牌照片, 其中:机具照片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 机具铭牌照片必须是贴在机具上照的,且能看清铭牌具体内容。
(三)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于2014年11月10日之前上报,《目录》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接收单位: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质量监督科,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中路820号,邮编:730046,联系人:杨启东,电话:0931-8322315)。
(四)本通知及《2015-2017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文件等附件可在甘肃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http://www.gsny.gov.cn/gsnj/)。
联系人: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教办 刘瑞雪
联系电话:0931-8411503
附件
1、 《2015-2017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产品品目
2、 2015-2017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格式)
3、 部分产品技术参数填写规定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