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牧办发〔2014〕21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省农垦事业办及相关农场:
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农机生产,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项工作督查。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查
按照《甘肃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集中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全价购机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以及主要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1.贯彻落实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2.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栏建设及宣传情况;
3.对业务人员及相关企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4.补贴实施方案和建立健全补贴工作机制情况;
5.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
(二)地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
1.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和有效运行;
2.市、县是否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责任书;
3.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落实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否有效展开;
4.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组织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
5.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是否及时完成等。
(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
1.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使用及结算兑付情况,补贴资金需求情况;
2.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切实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各组成单位作用发挥如何,县级财政安排落实工作经费情况,多部门联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否扎实有效;
3.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渠道是否畅通,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是否建立且内容完整,2014年补贴资金额度和享受补贴的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是否公开,县域内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农民群众选择经销商、购置机具的自主决定权是否真正实现;
4.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实施方案规定是否一致;
5.全价购机后对农民群众筹资是否采取必要的支持措施,以及购机户补贴款兑付是否及时等;
6.补贴管理软件应用条件是否具备,操作人员对系统流程是否熟悉;
7.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情况,重点关注已被取消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的企业是否采取其他方式重新进入补贴产品经营领域和2013年以来已被调查过的举报投诉情况;
(四)补贴产品经销情况
1.抽查补贴机具是否是本年度补贴目录中产品;
2.补贴产品基本配置参数、销售价格、补贴额是否在显要位置公开;
3.补贴产品是否在明显位置固定有标注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4.产品价格是否存在变相涨价等情况。经营场所是否存在购机补贴政策的虚假宣传问题,特别是经销地点有无违反补贴政策的横幅、标牌、告示等;
5.补贴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供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必要情况下可查阅补贴产品销售财务往来凭证和账目。
(五)其它督查内容
1.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
2.是否及时采取了多方式、多渠道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3.受理农民申请、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公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补贴机具喷印字号、人机合影等操作环节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4.享受补贴农户的各类原始资料是否完整;
5.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否集体研究决策,是否存在“一人领导,一人办事”的不规范行为;
6.农民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情况,重大情况是否及时上报;
7.农机部门、经销商、农民之间是否存在合伙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现象,主要检查经销商有无冒用农户名义申请购机补贴指标;
8.农机部门有无让农机经销商代办农机培训、农机入户事宜的情况;
9.有无倒卖购机补贴指标现象,重点督查农机部门或经销商是否参与倒卖购机补贴指标现象;
10.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前的机具核实情况,核实面是否达到了省方案的要求;
11.补贴机具市场价格情况,是否存在享受补贴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过大的现象。
二、农机生产督查
按照《2014年农机生产工作要点》和、省上安排部署的农机生产重点活动要求,对各地农机生产上半年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内容如下:
(一)农机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完成拖拉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目标管理任务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二)农机生产打非治违、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农机生产大检查“三项行动”进展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农机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三夏”农机生产及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监管情况。
(四)微耕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监管情况。
三、督查方式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督查工作。督查方式分自查和上级部门督查两种形式。各市县应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查,组织人员入户走访,实地了解或电话抽查有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省局将成立6个督查组,分组督查补贴政策落实和生产情况。
1.督导检查组组成。成立6个督导检查组,由省农牧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尹昌城,副厅长阎奋民,厅党组成员、省农机局局长杜永清,驻厅监察室主任王以忠,省农机局副局长贾怀德和曹新惠分别担任组长,成员由厅机关及省农机局、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省农机监理总站、省农机鉴定站有关人员组成。
2.督导检查方法。农机购置补贴采取面上检查指导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查看补贴手续办理现场、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查阅档案资料;二是入户核实。对2014年补贴资金总额、农户享受补贴额进行核对,每市州选择2-3个县区,每县区选择2-3个乡镇,每乡镇2-3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至少随机抽取3户购机农民(含合作社)入户调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每市州抽查生产、经销企业2-3家;三是抽取2013年以来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联系举报人并征得同意,进行回访式调查;四是就发现的问题召开由农机主管部门、供货企业和购机农户参加的座谈会核实情况;五是调研“先购后补”试点工作,督促各级落实保障措施,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工作经费等实际问题。
农机生产督查要按照针对农机监管工作特点,紧盯重点工作、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工作,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加大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力度。主要采用查资料、查档案、看记录、查隐患、纠违章等方式展开工作。加强服务指导,将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对当地管理部门和农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现场填写农机生产督查意见反馈表,向被督查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反馈督查意见。
3.督导检查时间。2014年8月初开始,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开展工作,各检查组组长根据各自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检查时间。督查结束后统一汇总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为保证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各项制度。要认真学习中央、省上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生产的相关制度规定,掌握政务流程、关键环节、工作纪律和各项措施要求。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督查组要按照省上的督查要求,集中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要覆盖所有市(州)、县(市、区)及农垦农场,农垦农场由所在区域督导组检查。各市州及省农垦事业办也要加强督导检查,积极配合开展专项督查。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及市级纪检监察机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做好自查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行为。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要轻车简从,合理安排时间,做到督查和业务工作两不误。要深入一线,认真听取基层农机主管部门、购机农户和经销商的意见和建议,不走过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附件:1、督查分组名单
2、甘肃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督查入户表
甘肃省农牧厅
2014年7月29日
附件1:
督查分组名单
组 督查区域: 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
组长:阎奋民 省农牧厅副厅长
成员:安世才、蒲斌、王博炜
第二组 督查区域: 庆阳市、平凉市
组长:尹昌城 省农牧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王金丹、张恩贵、牛自勇
第三组 督查区域: 酒泉市、嘉峪关市
组长:杜永清 省农牧厅党组成员、省农机局局长
成员:王学军、宋天林、马进东
第四组 督查区域: 陇南市、天水市
组长:王以忠 省农牧厅监察室主任
成员:刘俊昌、孟养荣 、杨永新
第五组 督查区域: 甘南州、临夏州
组长:贾怀德 省农机局副局长
成员:李斌、薛高明、陈永华
第六组 督查区域: 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
组长:曹新惠 省农机局副局长
成员:卢明勇、郭凤玲、于水
附件2:
甘肃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督查入户表
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型号
供货经销商
经销商所在地
购机户姓名
家庭住址
一折统户名
补贴金额
机具价格
资金兑付时间
年 月 日
购置点是否见所购买产品公示牌(包括型号、生产企业、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内容)
是□ 否□
机具铭牌及标注信息是否规范
是□ 否□
是否自主谈价
是□ 否□
购机者信息
实际姓名与档案是否一致
住址
真实□ 不真实□
身份证号
本人□ 他人□
实际系:
亲属□ 借用他人□
机具信息
所购机具型号与申请登记型号
一致□ 不一致□
若不一致时型号为:
购置地点
本地区□ 跨地区□
购机意愿
自主□ 强行推荐□
机具是否到位
已到位□ 未到位□
购机日期
年 月 日
未到位原因是
对机具质量评价
好□ 一般□ 差□
对供货商售后服务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未联系□
对当地农机部门的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对机具价格评价
与上年相比:低□ 高□ 高出多少: 不清楚□
有无收取机具销售总价以外的额外费用
无□ 有□
数额: 以何名义收取:
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落实工作的建议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被调查农户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