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科发〔2014〕98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省农机鉴定站:
为了加强对微耕机生产企业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农业部《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关于加强微耕机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4]14号)和甘肃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微耕机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农机管发〔2014〕8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已取得《甘肃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微耕机集中进行一次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取得《甘肃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证书有效期内的省内21家企业的38个产品。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生产条件,性,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等四个方面。
三、检查程序
1、生产企业自查。微耕机生产企业依据《微耕机产品检查细则》进行自查;
2、监督检查。检查组深入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
3、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果。
四、检查组成员
组 长:卢明勇 甘肃省农机局科教办主任
副组长:闫发旭 甘肃省农机鉴定站总工程师
成 员:张 雄 甘肃省农机鉴定站副站长
刘军干 甘肃省农机鉴定站副总工程师
刘 畅 甘肃省农机鉴定站质量监督科科长
杨启东 甘肃省农机鉴定站质量监督科副科长
刘瑞雪 甘肃省农机局科教办副主任科员
五、时间安排
7月16-25日企业自查,7月26日-8月31日监督检查。
六、有关要求
1、检查前,检查组需向企业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工作纪律,每个企业检查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2、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对照要求,认真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
附件1、 甘肃省微耕机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单
2、 微耕机产品检查细则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