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县农机主管局:
根据农机办(2013)20号《关于开展农机工作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孙厅长的指示,近期由我局牵头,对全省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和农机化情况进行一次的督导和检查,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内容
(一)、“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工作及落实情况
1、州(地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一是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和有效运行;二是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落实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否有效展开;三是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组织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四是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是否及时完成等。
2、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一是省级下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二是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切实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各组成单位作用发挥如何,县级财政安排落实工作经费情况,多部门联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否扎实有效;三是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渠道是否畅通,2012年度补贴资金额度和享受补贴的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是否公开,县域内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农民群众选择经销商、购置机具的自主决定权是否真正实现;四是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省级规定是否一致;五是全价购机后对农民群众筹资是否采取必要的支持措施,以及购机户补贴款兑付是否及时等;六是补贴管理软件应用条件是否具备,操作人员对系统流程是否熟悉;七是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情况,重点关注已被取消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是否采取不法方式重新进入补贴产品经营领域,必要情况下督导检查小组可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进行沟通。
3、补贴产品经销情况。主要检查:一是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二是补贴产品基本配置参数、销售价格、补贴额是否在显要位置公开,以方便购机农民获知;三是补贴管理软件使用是否规范熟练,特别要关注补贴机具编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传输工作规定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上传数据错漏情况等;四是补贴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供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五是抽查经销商的历史沿革情况,以及近年是否被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惩处、有关人员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处等。必要情况下可查阅补贴产品销售财务往来凭证和账目。
4、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主要对去年以来已被调查过的举报投诉进行回访式复查,对正在调查中的举报投诉进行现场督查。
(二)、农牧业机械生产情况
1、农机“生产月”工作的开展情况,即青农机(2013)85号文件和(2013)147号、青农机(2013)214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微耕机的使用情况,事故处理情况。
二、督导检查时间及地点
检查地点:西宁市、海东地区、黄南州、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
检查时间:2013年5月20日——6月10日
三、检查组组成人员
由孙文龙副厅长负责,下设四组工作组:
1、西宁市组、黄南组
组长:李 伟 成员:鲁长清 张 煜
2、海东组
组长:王建元 成员:白延芳 罗志勇
3、海南组
组长:徐 健 成员:孔俊君 吴庆猛
4、海西、海北组
组长:何彦武 成员:周 青 赵 睿
四、督导检查的方法
采取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并以实地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一是座谈交流。听取各州(地市)、县汇报,查阅资料。县级汇报原则上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汇报,各组成单位参加。二是进村入户核查。对2011年、2012年补贴资金总额、农户享受补贴额进行核对,随机抽取2011年以来的购机户(含合作社)10户以上进行入户调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三是补贴机具经销企业核查。随机抽取补贴机具经销企业1—2家,进行实地核查。四是举报投诉调查。根据督导检查小组携带的举报投诉材料进行复查和现场督查。五是其他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方法。
五、几点要求
1、各组督导检查的时间和工作人员由组负责人自定。
2、对各地的工作情况、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的措施,认真分析,提出建议和意见,督导检查结束后,写出检查工作材料交农机局。
3、各督导组严肃按照中央八条规定和农牧厅17条规定精神,廉洁自律、扎实工作、轻车简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