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互助县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减少和预防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促进互助经济良好发展,为创建和谐互助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198号和《关于做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责任相当”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稳步推进委托管理试点工作。
一是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连贡任组长,该县农业局局长保秀萍、公安局副局长兼公安交警大队队长汪全副任副组长、各乡乡镇长为成员的委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管理站,农机管理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农机管理站抽调骨干组成,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开展和日常事务处理,保证了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结合互助县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互助县公安局委托农业局实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道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公安局委托农业局实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道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互政办(2010)25号文已下发到县乡各部门,明确了委托监管工作重点内容及各部门要落实的工作,统一了标识标志、法律文书。
三是大力宣传委托管理工作,在全县19个乡镇、学校、村委、主要路口等处进行《省农牧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生产管理工作意见》(青政办[2009]198号)精神以及委托管理意义的宣传,使广大农机手理解和支持农机委托管理工作。共宣传45期、发放宣传材料8000份,为做好下一步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氛围。
四是与公安交通联合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道路监管。联合公安交通部门,监理人员深入村社、场院、田间巡回检查,纠正违章作业,事故隐患,确保农机生产。目前已查验拖拉机360台(次),纠正处理各种违章车辆96台(次),其中:未报户挂牌39台(次),无证驾驶50人(次),未检24台(次),违章载人1台,未审2人(次),其他违章13人。通过全体农机监理人员的共同努力,该县农村地区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现象明显下降,拖拉机的年检、落户率明显提高,参加驾驶培训的人员增多,驾驶员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意识明显提高,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