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海 省 农 牧 厅 文 件
青农机[201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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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省 农 牧 厅
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地、市)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0]11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机生产工作,我厅制定了《2010年农机“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2010年 农机“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0]11号)精神,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农机生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施行,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开展农机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构建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稳定的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青海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农机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农机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和领导。下设办公室,承办具体的工作。
组 长: 丁宝洪 省农牧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 孙长保 省农牧厅农机管理处处长
王洪军 省农牧厅人教处副处长
王建元 省农机监理站站长
成 员: 王建荣 蒋海 鲁长青 武连宏
办公室设在省农机监理站,王建元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执法力度,使拖拉机违法载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监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农机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农机事故得到遏制;加大农机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发展理念得到增强。通过加强农机生产“三项建设”,推进农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法制机制,增强农机保障能力,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使农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机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农机生产责任制
1、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农机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把农机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逐级下达到基层,分解到乡镇。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层层签订2010年农机生产责任书,落实生产“一把手”负责制。要求省与各州(地、市),各州(地、市)与辖区各县的农机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各县农机监理部门与各乡(镇)、村委会,机手签订农机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60%以上。
(二)落实农机生产例会制度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农机生产例会制度。省级要确保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州(地、市)农机监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农机生产例会;各州(地、市)农机监理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所辖各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农机生产例会;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农机生产例会。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事故发生所在州(地、市)、县农机监理机构应及时召开农机生产例会,分析事故成因,研究防范措施,及时处理事故有关事宜。
召开农机生产例会时要做好书面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与会议召开后5日内将会议纪要上报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源头控管
1、严把农机牌证准入关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审)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从强化源头管理入手,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准入关,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
严格执行农业部第42号令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培训质量监督,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培训,确保教学培训质量。
按照农业部第43号令、第72号令和《拖拉机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型号》公布的产品外观和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拖拉机审查,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业务,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辖区外不符合条件的拖拉机入户登记。
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农业机械技术条件》的规定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驾驶证(操作证)的年检年审工作,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通过“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努力提高检验率和检验质量。要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事故倒查责任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农机监理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要依据《档案法》和有关农机监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机监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档案管理。
3、加强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按层级、时限规定上报重特大农机事故和业务报表,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做好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决不允许出现少报、瞒报、漏报的现象发生。
4、加强监理业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创造条件,争取投入,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启用《农机事故网上报送分析系统》、《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利用网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开通网上查询,实现监理业务网上办理和信息资源共享。
(四)深入开展农机生产执法行动
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按照国务院、农业部、省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生产要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地农机监理机构执行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生产。
(五)深入开展农机生产治理行动
继续深入开展农机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在重点整治2009年列入的三项重点隐患的同时,进一步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情况。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检验的隐患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事故隐患。
(六)深入开展农机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要认真制定面向社会、面向农村、面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宣传教育计划。以农机“生产月”、“平安农机”创建为契机,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机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农机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宣传教育模式,定期举办宣传培训。落实好“六个一”宣传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农机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生产的良好氛围。
(七)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乡村道路、田间场院、集贸市场等农机较为集中的区域,加强检查,重点防范。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载人、超速超载和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章、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切实把事故的苗头扼制在萌芽状态。一是开展定点检查。在交通危险路段、集市、事故易发地段及桥梁处,开展常年定点检查,纠正各种违法行为。二要加强流动检查和临时检查。当遇到恶劣气候、有突击性生产任务,以及物资交流会、宗教节日等特殊时期,加强流动和临时检查。三要开展重点检查。在节假日,特别是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和在农忙季节等事故易发、高发期进行重点检查。
五、活动安排
生产年活动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 (1月1日至3月31日)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农牧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机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生产年”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重点宣传开展“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和目的,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及其拖拉机驾驶员的参与意识。并对辖区农机生产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结合本地区及、全省近几年事故发生情况,确定有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单位、个人和区域。加强对当地政府的请示汇报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寻找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努力使农机监管工作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提高农机生产工作的公共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推进阶段 (4月1日至11月30日)
要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完善农机事故救援预案,部署农机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农机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同时省农牧厅将对各地“农机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督导。
(三)检查考核、总结验收阶段 (12月1日至12月31日)
要对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上报,对生产年活动中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并对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进度迟缓、效果不佳,甚至流行于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机生产年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机生产年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
要按照国务院、农业部、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机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农机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地“农机生产年”实施方案,务必于4月15日前报省农牧厅农机处,同时抄送农机监理站。
(三)突出重点,推进。
要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做好全省重点季节时段,即春播、青洽会、郁金香节、环青海湖自行车赛重大赛事活动和重要会议以及“五一”、“十一”、“清明”、“端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农机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推进农机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监督,大力整治。
要加强对农机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生产形势。要对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农机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并于6月底、9月底、11月底将上季度农机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材料报省农牧厅农机处,抄送省农机监理站。12月1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材料。
联系电话:省农机监理站安技科
联系人: 鲁长青
E-mail:
农牧厅农机处 kjj_qh@163.com
省农机监理站 WLH8866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