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精神,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有关要求,加强农机生产的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根据农业部下发《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7]11号)要求,决定自2007年5月22日至11月30日开展为期7个月的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活动。
专项整治工作以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减少事故为主要目标,以整治违规、超标准发放拖拉机牌证为重点,整治内容有: 一、严格整顿不按工作流程进行拖拉机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行为;二、清理整治为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发证等、给不具备驾驶人申领资格的发证等行为;三、清理整治跨行政区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以及违规发放“九二式”牌证、“NJ”牌证等行为;四、坚决打击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的行为。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5月)、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6-7月)、整顿处置阶段(2007年8-9月)、总结规范阶段(2007年10-11月)。
专项整治期间,要求一律暂停凭暂住证办理拖拉机牌证和驾驶证。对于顶风违法违规的或借移交、接收名义发放新的违规、超标拖拉机号牌的,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仅要查处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