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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要求做好农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

   2007-04-05 省农机局-农机1688摘编14920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三夏”跨区作业信息服务工作,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部对2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三夏”跨区作业信息服务工作,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部对200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要求:

严格发放条件。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在有效期内。驾驶人要有合法有效和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一般要有明确的作业地点和合同。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应发放《作业证》,并认真做好发放记录,逐级通过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坚决贯彻免费发放原则。《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凭证。《作业证》印制工本费由农业部农机化司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严禁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违者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促进机具有序流动。发放《作业证》是农机管理部门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的重要手段。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盲目流动的机具,派出地的农机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组织,做好服务,待明确作业地点和可信的作业合同后,再发放《作业证》。要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

积极推进短信息服务。今年农业部农机化司继续与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依托福田“三夏”跨区作业信息服务中心开展短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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