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牧机械推广站、各实施县(市)农牧(农业)局、各供货方:
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当前全省农机化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地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及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在认真总结2005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省及县农机主管部门、供货方要做的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省农机管理局的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本省的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2.对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进行复审,并上报农业部农机化司备案无异议后,公布、印发和监督执行;
3.确定补贴机具供货方或经销商,统一协调供货事宜;
4.审核汇总各县购机情况,同时审核供货方汇总情况,核实无误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5.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实施区对全年专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政策的宣传、受益对象的确定、补贴资金兑现等情况,对供货方提供的购机补贴资料与县级农机部门提供的购机补贴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并按一定比例对受益农户进行随机抽查回访;
6.计算机档案信息系统汇总上报;
7.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实施进展情况总结上报;
8.关于政策性投诉的调查处理;
9.根据本省实际组织制定并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章制度。
二、省农机推广站的主要工作任务
1.受省农机管理局委托受理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申报、初审,在省农机管理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产品申请进行评审认定,并将评审结果按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统一格式报省农机管理局;
2.开展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调查监督工作,受理农民对补贴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督促企业明确职责认真履行承诺,年底形成产品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报告,并对调整农机补贴产品目录的产品和生产厂家提出有效建议,对于出现的重大投诉案件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犯。
三、供货方或经销商的主要工作任务
1.按要求提供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请文件,确保申请文件的真实有效;
2.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区公平合法地开展营销,并按照省农机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和实施区的实际情况,在县级农机部门的配合下,直接组织对农民供货,办理好供货手续,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规定;
3.凭补贴协议、购机发票存根、购机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购机补贴档案分别按实施县→机具型号名称→机具生产厂家→购机先后时间顺序归档)并形成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定期向省农机管理局提出结算申请;
4.搞好售后服务,对农民投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向省农机管理局或省农机推广站做出书面说明。
四、县级农机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
1.根据年度《青海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省上下达的当年农机补贴控制指标和购机补贴产品目录,制定本地区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确定本地区应补贴的农机产品目录;
2.在区域内公布补贴政策和补贴产品目录,利用公告、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告知农民;
3.受理农民购机申请,指导农民填写申请表。根据优选条件、报名先后和农民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受益者;
4.对初选的受益者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与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6.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漆标志;
7.对农民购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省农机管理局,配合省农机管理局组织搞好供货事宜;
8.每批供货完成后,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报省农机管理局;
9.对已购买的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购机补贴档案分别按供货方→机具型号名称→机具生产厂家→购机先后时间顺序归档),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名称、型号、数量、补贴金额、购机发票复印件、统一编号及补贴购机申请、购机补贴协议等,并录入信息系统,按要求上报省农机管理局进行汇总;
10.做好日常服务、监管和总结工作。日常服务主要是对机具的使用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帮助农民排忧解难;监管工作主要是享受补贴的机具在两年内原则上不准转让和买卖。
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能,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的经销活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经销商、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或经举报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各地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要搞好宣传和调研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请示。
附件:1、 年青海省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由供货方提供)
2、 年青海省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由县级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