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教育局,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
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
选派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留学基金委与兵团签订的《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协议书》和工作安排,为了做好兵团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成组配套”、各单位利用自有渠道设立的子项目方式派出人员申请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二)选派规模。
根据兵团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规模,2015年兵团拟派出20人。
二、 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资助的内容。
由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
(二)资助标准。
在外的费用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资助标准。
三、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15年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身心健康、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兵团经济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人应是兵团的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机关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曾享受留学基金资助(含西部项目)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此项目。
3.申请人留学专业应为兵团发展急需专业,能为推动兵团经济、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4. 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不须提交。
5.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二)具体条件。
1. “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及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兵师行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学校在职的骨干英语教师或兵团中学英语教研员,具有五年以上英语教学工作经验,大学英语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英语听说写能力强,回国后将继续从事中小学英语教学工作并能承担起兵团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工作。2015年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将增加为期一个月的国内研修环节。国内研修期间未完成规定课时要求的,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5.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时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196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须为有关高等学校或各教育行政部门目前正在从事人事管理、教务教学或科研管理的现岗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2015年仅接受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专业人员申报,其他专业方向人员请关注以后年度选派计划。
6.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兵团高校英语骨干教师及相关人员;同时承担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须为单位重点推荐并另行提供单位“重点推荐函”,“重点推荐函”中应明确推荐理由、承担教学工作的比重及回国后具体工作安排。
7.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各高校专业课程骨干教师(以下学科专业人员暂不能申报此项目:医学(含药学)、管理学、海洋科学、国际关系学、英语)。
四、 申请办法
(一)申报人在申报西部项目时,请在网上认真查阅相关内容。查询网站:www.csc.edu.cn→出国留学→2015年留学项目专栏→国内合作项目→仔细阅读“2015年西部及地方项目专栏”。
(二)受理机构。
兵团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受理机构为兵团教育局,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兵团教育局外事处受理。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5年4月6日至4月20日登录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5年4月22日前由所在单位的外事部门统一将申请材料一式3份上报兵团教育局外事处,进行材料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四)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五、 评审和录取
(一)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
1. 备选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
2. 备选者的教育背景、学术水平、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国际交流能力和发展潜力;
3. 备选者的工作业绩、获奖情况;
4. 备选者出国进修、研究目标和计划是否明确;
5. 备选者的研修学科专业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6.备选者对回国后开展工作的计划和设想。
(二)支持并鼓励各单位以成组配套方式组织派出。
为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结合各派出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重点支持以科研合作为依托,项目为载体,有针对性、成建制地组织派出,同时,对于重点经济领域和学科领域的科研项目,以及重点科研公关项目给予倾斜。
(三)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将按照其申请时填报的确定。
(四)2015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一年),逾期自动取消。被录取人员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四)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局综合专家初审意见后,根据选派人数的比例要求,拟按选派计划120%的人数确定外语面试人员名单,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的方式,对初审合格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2015年专家终审工作将于6-7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 签约派出
获得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派出的出国留学人员,根据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管理规定,需签约派出(待录取时再发通知详细说明)。其在培训和国外留学期间,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不变。
七、 管理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兵团“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组织申报,初审合格候选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总数的80%方能进行专家联合评审。请各单位提交每位申请人单位意见时,注明其是否为“重点学科、专业领域”人员,以便将来联合评审确定比例。
(二)《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请各推选单位认真按要求填写被推荐人综合审核评定及具体意见,承担起责任及义务。
(三)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有关宣传和推荐工作,争取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国学习深造,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关于遴选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的函》(留金法〔2015〕5010)要求,经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和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兵团教育局审核同意拟上报21名教师申报此项目,现将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指南一并下发,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3月11日,因时间紧迫,请三所学校通知申报人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并于3月13日之前将“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的纸质材料上报兵团教育局外事处。
联系人:宋守荣贾建鹰
电话:0991-2896282
传真:0991-2896281
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
附件:1.兵团中学英语教师子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 关于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3. 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4. 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访学类)(从邮箱xjbtjyjfgc@163.com中下载,密码2844586)
5. 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指南——西部地区
兵团教育局
2015年3月6日
抄送: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农垦科学院、兵直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