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农牧发〔2015〕90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财政局、商务局:
农业部、财政部《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我省列入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范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实施,各试点县(区、市)要在落实好购置补贴的同时,根据报废更新需求,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要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总结补贴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做好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进行。农机、商务部门要依法对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实施监管,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各市州要抓紧组织试点县开展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分别报送省农机局监管办、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甘肃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2015年3月30日
抄送:农业部农机化司、财政部农业司、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