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力度,围绕政策实施的针对性、稳定性、普惠性、性进行了改革创新。
在政策实施导向上,重点向玉米、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所急需的关键、薄弱环节机具和大型机械倾斜,进一步缩小补贴品目,由上年的35个减少到22个,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力争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吉林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在政策惠及范围上,实行普惠制,所有的补贴对象都能公平地享受到补贴政策的红利。这是吉林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首次对所有的补贴产品均实施普惠,也是吉林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一项重大改革。
在扶持重点上,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另外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1亿元,用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场库棚建设补贴以及与补贴资金捆绑使用,资金兜底,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装备,扩大规模。
在政策操作环节上,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减少审批环节,简化程序。
在政策实施格局上,简政放权,补贴产品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从2015年开始,补贴产品资质条件为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的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在政策实施时效上,2015年-2017年三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保持不变,补贴资金三年周期内年度连续滚动,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进一步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