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内蒙古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相关产品归档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产品范围和要求
(一)报送产品应在下列规定的种类范围:灭茬机、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甜菜移栽机、残膜回收机、中耕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棉花收获机、甜菜收获机、搂草机、饲草裹包机玉米脱粒机、青贮切碎机、颗粒饲料压制机、喂料机、送料机、剪羊毛机、卷帘机、风力提水机、农用装载机。
(二)报送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三)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归档的通用类产品无需报送。
(四)内蒙古已归档的产品无需报送。
二、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企业报送材料为:1、内蒙古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表(附件),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3、检验报告,4、推广鉴定报告;其中材料2、3和4复印后加印公章与材料1装订成册,报送纸质版材料1份,同时提供“内蒙古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表”电子版本。E-mail: nmnjwz@126.com
(二)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律取消补贴资格。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 2015年 3月19日至2015年3月27日。
报送地点:内蒙古农机推广站(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金岁小区综合楼,邮编:010010)。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陈丽平 赵维宇
联系电话:0471—4300269 4303826
附 件:内蒙古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