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三补贴”重要支农惠农政策之一,近日,吉林省印发《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对农机购机补贴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对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进行改革创新。
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巡视员于文波介绍,作为农业大省,吉林非常重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改革创新,2014年争取到中央财政购置补贴13亿元,陆续实施补贴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急需农机具敞开式补贴等新政策,使广大农民享受到惠农政策的甘露。
于文波表示,2015—2017年全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突出主攻方向,进一步发挥补贴政策导向和引领的作用,将工作全局向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这一战略目标聚焦,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将机具补贴品目由上年的35个减少到22个,积极引导并鼓励支持开展玉米、水稻生产和黑土地保护等急需的大型机械装备能力建设,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我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另外,在操作方式上实施普惠制的敞开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由“暗补”变“明补”,使广大农民更直接地体会到了党的惠农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内的机具,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需求。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红利。
据了解,此次吉林省发布的《意见》,充分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2015—2017年政策执行期内,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在资金使用上,采取三年周期内年度资金连续滚动的办法。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农机处处长郑建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15年开始,计划用三年时间,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核心,强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构建符合吉林省实际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据了解,从2015年开始,在吉林省30个产粮大县实施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农业装备建设。优先在前郭县、榆树市、公主岭市、农安县、敦化市等10个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示范县和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2015—2017年吉林省计划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300个。其中:2015年扶持建设50个,2016年扶持建设100个,2017年扶持建设150个。扶持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筹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