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农机发〔2015〕11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财政局、商务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韩城市农机中心、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 6号)精神,2015年,农业部、财政部决定在我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同时,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号)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农民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系。
附件:陕西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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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局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2015年4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