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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本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和《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明确了在工商登记、土地流转、农业补贴、项目、税收、金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促进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是农户承包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的重要保障。2014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宝坻全区和蓟县、武清、宁河、静海、滨海新区有关乡镇有序推开,2015年将继续扩大试点,预计全年将完成256万亩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为了引导农户承包土地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目前已建成各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131家,形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一体,线上线下协调一致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实现了对涉农区县的全覆盖。
为切实保障承包农户的土地权益,市农委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建设,拨付专项资金建设区县级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完善乡镇土地经营纠纷调解组织、聘用村级调解员,形成了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土地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土地流转双方有了纠纷,就地就近可以得到及时、公正地解决,小纠纷不出乡镇、大纠纷不出区县,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和土地转入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