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犯罪特点
社会危害大。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损害了政策的严肃性和政府形象。
手段“合法化”。经销商用“考察学习”、“业务指导”等合法的形式掩盖“暗箱操作”,使受贿者“心安理得”,大胆收受贿赂。
“潜规则”盛行。职能部门自主推荐权具有伸缩性,使涉案人员涉及到各乡镇,形成一种“潜规则”。
二、犯罪原因分析
法制观念淡薄。基层农机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帮助”经销商赚了大钱,收“业务费”是“行规”。
市场竞争激励。购机户信任站长的推荐,各经销商使出浑身解数,让站长成为“推销员”,以获取的利益。
权力监督乏力。农机管理部门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具体工作依赖乡镇农机站,购机户为补贴不得不选择农机站长推荐品牌。
三、思考及对策
加强教育。使他们认识农机推广工作是职责,不是 “权”、“利”交易筹码,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防腐墙”。
规范市场。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由购机户自行到窗口办理申报业务,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对“贿赂购机”、“差额购机”等不正当竞争的经销商严肃处理。
强化监督。通过媒体公开补贴的标准、范围、程序、要求及购机农户信息、机型、补贴数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让农民了解政策、熟悉政策,自觉用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