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机发〔2015〕93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局:
《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印发以后,收到部分地区意见建议,经研究,做如下说明:
一、补贴对象。《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规定的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这一规定不包括通过土地流转在我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区外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治区境内异地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组织,原则上到农牧业生产所在地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事项,具体由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二、保护性耕作机具累加补贴。免耕播种机、深松整地类机械延续2012年以来的补贴原则,即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基础上,自治区累加补贴部分按照机具价格约20%测算量化为具体补贴额,在《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予以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4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