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农机产〔2015〕19号)要求,除部统一归档的61个品目外,其余品目由各省自行归档。目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确定了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了做好黑龙江垦区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流程
(一)农机生产企业申报。2015年4月24日前,生产企业完成材料寄送。
(二)专家审议。拟于2015年4月30日前,组织专家组进行归档。
(三)公示。拟于2015年5月5日前,通过北大荒网对归档情况进行公示。
二、申报产品资质与申报范围
(一)此次归档产品应在黑龙江垦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分档之内,包括灭茬机、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等,具体见附件1,分档之外以及农业部已归档分类的61个品目的产品无需申报。
(二)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三)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12月31日(含)以后。
(四)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五)被农业部明确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六)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产品补贴资格。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归档产品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黑龙江垦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归档申报书(附件2)
2、黑龙江垦区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明细表(附件3);
3、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推广鉴定机构已公布产品所属品目的,需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推广鉴定机构未公布产品所属品目的,需要提供鉴定机构对产品归属品目的证明。
以上五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产品需独立成册,加盖生产企业骑缝印章,上报纸质材料一份,申报材料中第1、2项的电子文件(U盘)随纸质文件一同报送。
填写信息时产品大类、小类、品目及拟申报分档名称要与附件1一致;机具主要配置参数要与鉴定报告一致。
(二)报送截止日期与材料接收地址
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4月24日。
报送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175号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915室。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人:邹林、赵永超
联系电话:0451-55198264/0451-55195221。
附件:1. 黑龙江垦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自行归档种类范围及分档明细
2. 黑龙江垦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归档申报书
3. 黑龙江垦区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信息表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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