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5〕31号
关于开展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
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确定及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4〕183号)要求,经研究,定于4月下旬组织开展我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除统一归档的品目外,在我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归档范围内的品目(详见附件),均需申报归档。
二、资质条件
申报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且应是2015年4月15日前已获得部级或省级(包括湖北省和其他省份)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用北斗终端产品须为通过湖北省支持推广目录评审的产品。
申报我省第二批归档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应截止到2015年4月15日及以后,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必须及时取得新证,否则将从我省下年度补贴范围中剔除。
已被取消补贴资格、鉴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或者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等的产品不得申报。
我省批归档完成的产品(批归档公告附件1中的产品)无需再申报;我省批暂未归档的产品(批归档公告附件2中的产品),须重新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与检验报告打包上传。
三、填报方式
企业需登录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3.175.23:9000/njbt/),点击“注册” (批归档时已注册用户名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并提交后,由省农机局进行审核(批归档时已注册用户名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填报)。待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企业须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相关归档信息,包括企业信息、产品大类、小类、品目(品目须与鉴定部门发布鉴定信息中的 “所属品目”一致),主要分档参数、产品图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以及检验报告等 ,实施强制管理的产品还需提供证书及其附件。证书、推广鉴定报告以及检验报告均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如企业产品名称与农业部发布的品目不符的,企业须提供该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核发单位出具的归档意见并加盖公章 ,并将原件扫描后上传至归档系统。
四、相关要求
1、主要分档参数须按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实测值”填写。省农机局将组织专家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如产品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造成无法明确归档的,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该产品将归入本品目档次。
2、每个型号的农机产品均需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归档,第二批归档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3、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归档工作,按要求准确完整申报归档信息。产品信息申报不全的产品将无法准确归档,影响相应产品正常享受补贴,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将由各企业自行承担,望各企业给予理解与配合。
4、企业申报的归档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申报企业对申报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送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彭仪、苏仁忠,联系电话:027-87664490、027-52233757
附件:湖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归档范围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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