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5-2017年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25个小类50个品目,重点补贴机具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玉米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水稻育插秧机械、喷杆式和风送式喷雾机、茶叶加工机械、干坚果脱壳机。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各县区应从全省重点补贴机具范围中选择部分当地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列入本县区重点补贴范围。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具体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区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
在操作程序上,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需要购机者注意的是,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