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为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加了一道“紧箍咒”: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材。
“这是食安法实施6年以来,首次明确提出在蔬菜、瓜果等的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说,其实,在蔬菜、瓜果等农产品中禁用剧毒、高毒农药,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农业部门的规章。“过去是在有关部门和国务院的相关条例中出现,这次上升到了人大立法层面,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蔬果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一直是公众的巨大担忧。此次法律修订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将产生哪些影响?
一问:是否会禁止生产剧毒农药?
对于食品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很多网民发出疑问:既然是剧毒农药,为何不禁止生产?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隋鹏飞对过去11年中农业部门处理的农产品质量事件进行梳理后发现,有六成发生在种植业,其中又有近七成是因农药使用不当而引发。
剧毒农药对于人体和环境的杀伤力是巨大的。以2008年禁用的剧毒农药甲胺磷为例,它曾是一种广谱杀虫剂。但实验证明,几十毫克甲胺磷就会导致大鼠胚胎毒性,系统发育异常。因此,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淘汰剧毒农药并规定时间表。
不过,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因为地下害虫、线虫、仓储害虫等病虫的防治,目前还主要依赖高毒农药。新农药的开发周期长,短期内难以找到理想的替代品种,禁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
“在发生蝗灾等严重病虫害或疟疾等重大疫情时,一些农药品种犹如‘杀手锏’,可以用于迅速控制灾情、疫情,因此难以淘汰,只能逐步禁止。”吴永宁说。
“10年前,高毒农药在农药中占比近30%,现在还不到1.7%。”隋鹏飞说,目前,个别高毒农药还无法被替代,如用于粮食仓储等的药品以及处理急发、爆发问题的药品等。“这类农药如果规范使用还是可控的。”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