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质字〔2015〕5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农机产〔2015〕19号)、《山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晋农机财字〔2015〕3号)和《山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晋农机装便字〔2015〕4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山西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请及时报送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归档的产品应在山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由省级归档的品目(见附件1)。
(二) 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三)申报归档的产品必须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4月30日(含)之后(以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和各省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信息为准)。
(四)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五)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不予归档。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在山西省农机质量投诉机构有集中投诉或重大质量投诉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暂不予归档(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以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已归档的产品无需申报。
二、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 申报材料按每个产品型号装订,报送纸质版材料1份,同时将归档信息报送表(下列第1项电子版)报至规定邮箱。申报材料包括:
1、山西省2015年农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部级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二)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归档参数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产品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三、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 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15日。
报送地点: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地址:太原市千峰北路71号,邮编:030027)。
联 系 人:李敏 联系电话:0351—2774374
邮 箱:limin 0225@163.com
附件:1、 山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省级归档品目)
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