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航空器等机具获省级财政支持
2014年,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17.2亿元,全省共补贴农机具10万多台(套),受益农户8万多户。2014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作业率达76.3%,高于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
省农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今年我省制定的实施指导意见执行期为2015年至2017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
据悉,今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1.1亿元,对购买农用航空器、粮食烘干机、水稻插秧机等特定农机进行奖补,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补齐农机发展短板,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
此外,我省将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优化调整农机装备结构,促进节能减排。
粮油生产部分机具敞开补贴
按照“谷物基本供给、口粮”的目标要求,今年我省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2014年的105个缩减为87个。
据了解,今年我省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部分机具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农用航空器、粮食烘干机等机具品目。
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开始,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与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彻底脱钩。进入支持推广目录不再作为享受补贴的必要条件,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且在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均可享受补贴,对农机新产品的资质条件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农业企业列入补贴对象范围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可由邻近县(市、区)代为实施。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省直管县和高标准粮田重点提升工程县适当倾斜。
今年开始,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定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