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享受
由海口市农机管理办公室、琼山区农林局和云龙镇联合举行的“海口市2015年农机新机具推广演示现场会”近日举行。现场的市农业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农机具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年大约有2亿元,带动社会投资约5亿元。今年补贴对象扩大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记者在现场看到,4家知名厂商展示了近50款适合于设施大棚中作业的微耕机,还有抽水机、发电机、拖拉机等新机具。农机技术人员现场介绍了微耕机的操作步骤、使用方法及耕作用途,并驾驶微耕机等进行了演示。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已联合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补贴对象进行了适当修改。根据意见,补贴对象由原来的“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记者从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了解到,该局组织了农机管理、推广、鉴定、相关院校和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对海南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进行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形成了《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进行了公示。从公示来看,履带自走式旋耕机中央财政补贴14000元;收获机械功率>80千瓦,中央财政补贴400000元;粮食烘干机处理量≥100吨/天连续式,中央财政补贴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