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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标识乱象丛生 该如何规范?

   2015-05-05 京华时报7940
核心提示: 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修订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着标示。然而,在市场调查中发
      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修订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着标示。然而,在市场调查中发现,转基因食品标注乱象丛生。 

      本次修订的食品法并非是我国就转基因食品标示问题出台的首次法规。对转基因食品的标示问题,我国不仅要求标注,同时还要求“明显”、“显着”。      对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企业是否按规办事了呢?记者近日走访市场调查发现,转基因标识可谓是乱象重重,消费者想要从产品外包装的标识上辨别转基因产品,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食用油标识问题较多      

      1.“转基因”标识“羞羞答答”      

      在多家大型超市食用油商品区,不少品牌食用油在其产品外包装正面醒目位置标注了“非转基因”字样,并施以大字体处理,“非转基因”字样十分醒目,有的超市促销员还以此作为卖点揽客。与非转基因食用油高调示人不同的是,真正需要严格标识的转基因食用油在标签标识上则是“羞羞答答”。      

      在一款福临门的5升装一级大豆油桶身上,记者在产品标准、生产日期、配料等众多细小文字堆里仔细寻找,才能发现一行小字: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另外一款转基因汇福大豆油,标签配料表中显示为“大豆油”,然后标识加工工艺、产品标注、产地、保质期等,直到最后才标注“大豆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字样,如果不仔细寻找很难留意到。      

      2.无转基因作物禁止使用“非转基因”打广告      

      今年1月农业部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未批准在国内进行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禁止使用非转基因广告词。”尽管此次农业部发出通知规范的是企业广告宣传,但是食品标签同样是企业产品信息的对外告知,本质上也是一种宣传手段。      

      在市场上发现,众多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花生油几乎都标注了“非转基因”,包括鲁花一级花生油、金龙鱼花生油、福临门花生油、荟食花生油等。其中鲁花花生油还特意在产品的瓶身上套了一个号称“5大创新”的广告宣传单,上面的“非转基因”字号。除花生油外,企业打出的非转基因食用油品类还有很多,如金龙鱼、多力均打出的“非转基因”葵花籽油、多力非转基因芥花油,另外金龙鱼的谷维多稻米油产品封口处直接套上宣传单,上面写着“金龙鱼非转基因油销量遥遥领先”,其中“非转基因”四个字字号、最醒目。      

      据悉,葵花籽、芥花、稻米等作物并不在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之中,它们是否属于“我国已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或在国内已经商业化种植,同时市场又确实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范畴?  

      豆类加工制品低调很多      

      与食用油企业高调标注“非转基因”不同,以大豆为主原料的豆浆、酱油等产品,其标注情况相对就低调很多了。永和大王、龙力生物的豆浆粉都采用显着字眼标注“非转基因大豆”。李锦记、海天、加加等酱油在产品配料中都是用小字号注明“非转基因脱脂大豆”,但是像金狮、老才臣、美味鲜的一些产品就没有说明。      

      那些没有标注是否转基因的产品到底含不含转基因原料呢?按照法规,我国强制要求企业的是: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就必须标注;但对于没有使用转基因原料的,企业标和不标没有限制。正因如此,于是有些企业标注,有些企业不标注,而最终却给消费者选择带来麻烦。“宣称‘不含转基因成分’的做法其实是‘阴性标识’”,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做法在泰国等也是不允许的,但在我国目前是可以的。      

      休闲食品几乎不标“非转基因”      

      超市里琳琅满目的饼干等特色休闲零食,稍微留意下,就会发现,其配料中一般都标有“食用植物油”,有的还标注含有大豆,但记者发现,这些零食到底采用了哪个品种的“植物油”均未告知,更别提是否转基因了。那么按照规定,可以理解为这些企业的产品使用的植物油应该是非转基因产品。      

      据媒体公开报道,前几年,达利园“好吃点”高纤粗粮饼和高纤煎麸饼系列食品包装配料一栏上,有标注“由转基因大豆加工制成”,企业此举可谓严格守法老老实实标注,却未曾想招来舆论的质疑,如今,“好吃点”的产品中已没有“转基因”字样了。      

      与美国、欧盟相比,我国目前采用最严格的定性标识方法,即食品产品中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就一定要在包装上标明“转基因标识”。根据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饼干等零食使用了转基因食用油,其也应当注明“本产品加工原料中含有转基因豆油,但本产品中已不含有转基因成分”字样。不过记者在超市走访并未发现有这样标注的,但也未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散装食品及餐饮业均不标注      

      包装食品转基因标识现状尚且如此之乱,散装食品、餐饮业就更是如此了。按照农业部的规定,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不过在市场调查发现,散装食品、餐饮业市场几乎就找不到“转基因”或“非转基因”的标识。      产品上不标是否“转基因”,消费者是否就能认定该产品采用了非转基因原料?其实这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是个困惑。就在上月底,食药监总局约谈了部分大型、连锁餐饮企业,要求火锅餐饮行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公示是否使用转基因食品、是否在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经营信息。      

      71名律师联手发起公益诉讼      

      关于转基因标识之乱,其实已有律师发起行动。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昨天告诉记者,几年前他就开始关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发现转基因食品普遍存在标识字体较小、消费者难以辨识、极易混淆的情况,甚至有些转基因食品还故意不标识,这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故此,他于去年下半年开始联合多个律师针对转基因食品标识不醒目或根本不标识问题发起法律行动。      

      “转基因食品必须‘显着’标识,怎样标注才算‘显着’?最起码要达到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得到的标准”,许思龙表示,其实我国非转基因食品根本不需要标识,但同一企业却用非常大的字号醒目标识“非转基因”;而需要标识的“转基因”却故意标得很小,这显然有刻意隐瞒、欺诈之嫌。      

      “截至目前,此项公益行动已获得国内71位律师的支持和响应”。许思龙告诉记者,目前已有多名律师向多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生产企业“欺诈”,被告企业涉及食用油品牌金龙鱼、福临门等多家企业,目前共立案11件。      

      相关部门应当协同管理      

      “在转基因食品标识上,相关政府部门确实需要协同管理”,吴冬表示,目前的现状是,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都有转基因产品的标注管理要求,只是在市场监管时就出现了问题。      
      吴冬表示,转基因农作物标识归农业部门管理,市场上转基因作物加工食品归食药监局监管,食品标识归质检总局管,产品广告宣传又归工商局管,转基因食品标识到底哪个部门监管着实让人云里雾里。      

      对于这一现状,吴冬表示,除了相关部门应出面协调外,各部门制定规章的立法备案时更应严格把关,避免各部门制定出一批在日后无法有效实施的低水平规章。(来源:京华时报)
 
标签: 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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