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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如何给吉林农民系上“安全带”

   2015-05-21 吉林日报6740
核心提示: 据悉,吉林省作为农业灾害多发省份,吉林省农业保险从2007年发展至今,在承保品种数量、风险保障水平、保险覆盖面积等方面都取
      据悉,吉林省作为农业灾害多发省份,吉林省农业保险从2007年发展至今,在承保品种数量、风险保障水平、保险覆盖面积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农业保险经常被誉为农业生产的“带”、“定心丸”、“保护伞”。2014年以来,从“新国十条”到“省十条”,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力度不断加大。让农业保险更贴心、更给力,既是对当前农业生产的现实考量,也是对农民发展需求的及时回应。
  
  从“要我投保”到“我要投保”,农业保险正在被更多农民认可
  
  眼下,全省各地的旱田播种基本结束。在松原市前郭县乌拉塔拉乡刘家村,村民兴长林5公顷的玉米已经出苗。就在2014年8月份,前郭县遭受旱灾,兴长林的玉米损失接近四成。“虽然遇了灾,但因为交了保险,得了赔偿,损失多少挽回了点。”
  
  2014年的旱灾,乌拉塔拉乡下辖的10个村共8.6万余亩玉米受灾,1400余户村民得到了赔偿,赔款金额共计230余万元。
  
  当前的农业生产仍不能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如何在异常天气和灾害的影响下将农民的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农业保险起到重要作用。
  
  “每亩地交4元,我这75亩地每年需要300元的保费,这钱也不多,都承担得起,交了心里有底。”在农村,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像兴长林一样开始认同农业保险。
  
  近几年随着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土地的规模经营使得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变得更加迫切。为土地入农险,不仅能够给他们带来物质上的保障,更带给他们心理上的保障。
  
  长春市九台区纪家镇凤财种植家庭农场主张凤财最近正准备为农场的300公顷土地上保险。“种的地多,万一有灾害就承受不起,自从经营这个家庭农场,地每年都上保险。”谈到入农业保险,张凤财很认可。
  
  吉林作为农业大省,农业保险的潜力巨大。自2007年吉林省首次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起,经过8年的发展,逐步构建起市场化的种植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农业保险在稳生产、保粮仓、避风险上,功不可没。
  
  目前吉林省的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开展的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特定农作物、特定养殖品种的保险。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在吉林省有玉米、水稻、大豆、葵花、花生,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40%,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为15%,农户自交比例为20%。”安华农业保险吉林省分公司种植业保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同时还有地方政策性补贴险种,种植业包括人参、温室大棚、辣椒、烟叶、林下山参、食用菌几大类,养殖业保险主要是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和育肥猪养殖保险。
  
  “当前吉林省的农业保险整体还处在初级阶段,在保险覆盖面、保障程度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该负责人认为,只有保险行业自身发展好了,才能对农民有吸引力。
  
  扩大险种覆盖面,让“保护伞”更有力
  
  “这林子终于也能上保险了,以后遇着个灾心里有底了。”2014年7月,延吉市汪清县天桥岭镇的王玉忠为他的1100余亩人工林入了保险。
  
  汪清县是吉林省3个森林保险试点之一,据汪清县林业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县受益林地面积达到235.4万余亩,涉及农户1000余户。
  
  此次推广的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其中公益林保费由林户自交10%,商品林保费由林户自交25%,余下的保费全由政府承担。每亩保险林木的保险金额为500元。
  
  森林保险在吉林省成功推广的背后,与农民的实际期盼、市场的有效需求密不可分。
  
  “当地林户非常支持这项保险业务,不仅为林木种植产业提供有效风险保障,也在保险业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方面进行了十分有益的探索,调动了种植户积极性,而且稳定了农户信心并减少了其后顾之忧。”汪清县林业局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也正在吉林省悄悄酝酿。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曾几何时,生猪价格“过山车”式的波动让养殖户叫苦不迭。“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虽然被看好,但仍处于分散试点的阶段,还面临许多制度和技术层面的问题,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省12316新农村热线农产品价格专家梁琦认为,即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还在摸索中发展,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为养殖户的市场风险“兜底”,这也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新趋向。
  
  “价格指数保险,既能解决受灾问题,也能平抑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保险系副教授李景波认为,虽然我国农业保险有一定发展,但是基本限于灾害险,像这种抵御市场风险领域的险种还有待开拓,并且将市场风险纳入保险范畴非常有意义。
  
  据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吉林省农业保险将在责任范围和覆盖范围上有所调整,地震、泥石流和山体滑坡,以及草鼠害将纳入农业保险责任范围,原有的5种病虫害责任扩大至全部病虫害,同时,将二轮承包土地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纳入保险范畴,切实保障投保农户的风险需求。
  
  在发展中看到不足,农业保险还有许多“坎”要迈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基本都是成本保险,保障水平低,赔偿金额还无法覆盖农业生产中的物化成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灾农民的生产问题。正是因为保障水平偏低,导致农民对于保险的热情不高。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范德福认为,政策性农险的原则是“低保障、高覆盖”,保险金额能否提高,这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据范德福介绍,吉林地方农险的保险费近年来始终是20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8元;省财政补贴25%,5元;县财政补贴15%,3元;个人拿20%,4元。以玉米为例,每公顷的保险金额是200元。假如粮食绝收了,农民每公顷最多也就能拿3000元的赔偿,这样的赔偿水平无法弥补农民的投入成本。
  
  保险金额与农民的期待形成的强烈反差,让农业保险处在“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境地。
  
  如何寻找到农民与保险行业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是破解农业保险困境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既能让农民对保险赔偿满意,又让保险公司实现盈利,主要还要靠政府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经营是一个性的难题,真正做得成功的并不多。因为具有高风险、高成本的特殊性,价格比其他财产保险高很多,收入低的农民根本买不起。所以农业保险近几年的发展比较缓慢,一直处于保成本的阶段。要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务必进一步落实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提高和省级财政补贴的比重。”吉林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磊说。
  
  保险业要关注民生,就应当从农民最迫切的需求出发,探索更加贴近农民需要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研发适应农民需求的差异化险种,让农业保险真正发挥‘阀’的作用,维护农民利益。”张磊认为,对保险公司而言,不能倚重政策吃农饭,借助前期的政策帮扶赢得农民信任、不断完善产品服务,为日后开展纯商业经营累积实力,才能把农业保险做大做强。(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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