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办[2015]33号
各市农机局(农委)、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和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桂农机办〔2005〕56号)规定,我们组织专家组于2015年1月20-22日对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农机产品进行了综合评审,并在广西农机化信息网上将《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束后,我们组织专家组于2015年2月11日对《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有异议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资格进行了复核审查,最终确认13大类、116个品目1258个农业机械产品列入《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