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我省2015年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15〕6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准确做好归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归档工作流程
我省购机补贴产品归档工作与2015-2017年海南省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评审公布工作衔接进行,由省农机鉴定推广站具体组织完成,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资料整理和补充。省农机鉴定推广站对各农机生产企业网上填报及书面申报我省支持推广目录的材料行核对整理。各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对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条件及要求,填报归档确认信息和补充相关材料,符合归档条件的方可提交专家审议。
(二)专家审议。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审议,进行产品归档,完成产品归档信息表。
(三)公示。产品归档信息表通过海南农业信息网、海南农机化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发布。整理公示结果,并按规定发布《海南省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非通用类)》。
二、我省归档品目
根据《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农业部2015年补贴产品归档工作有关规定,我省负责对9大类21小类31个品目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进行归档工作(详见附件1),其余47个品目由农业部负责归档。
三、归档产品条件
(一)归档产品应符合农业部及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产品资质条件。我省批归档产品以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海南省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网上申报并提交了纸质申报资料产品为主。此后的产品归档申报请关注海南农业信息网及海南农机化信息网有关通知。
(二)归档产品的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应在2015年8月31日之后(含2015年8月31日)。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产品标志标识符合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管理规范要求。
(四)被农业部明确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归档。
四、材料清单及报送时间
归档产品企业提供材料清单如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二)每个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三)每个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四)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五)产品彩色照片(6寸4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机具铭牌特写1张;
(六)由价格鉴定部门或审计部门出具的价格鉴定或审计报告。
各相关企业须认真核对归档信息,实名盖章报送产品归档信息确认表,缺项的材料要及时补齐,批归档产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
五、相关规定
(一)企业认真核对填写补贴归档信息确认表,并对所填报提交的归档参数信息、产品价格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必需的结构参数和技术参数,可由原鉴定机构根据原鉴定过程的技术材料出具相应参数证明材料。
(二)由于企业提供参数信息有误或不齐造成评审专家不能判定产品具体归档的,不予归档。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填报产品参数错误,导致本公司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
(三)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填报产品信息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产品归入造成补贴额偏高的,省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经调查后按程序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约谈相关企业,补贴资金差额部分不予结算,已结算的限期原渠道退回财政部门。相关企业按规定提供退款证明材料后可视情况恢复该产品补贴资格并调整到相应档次。拒不参加约谈或逾期未全额退回补贴资金的,取消其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或多次、多个产品错误填报归档参数的,取消该企业同类产品或全部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四)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农机补贴产品开展调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停补整改,并究查原因,因企业或经销商人为造成的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绝不姑息。
我省农机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由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负责,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0898-66784173。
附件:1.2015年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品目种类
2.2015年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确认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