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5﹞27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为更好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用,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系统清算
请各县(市、区)抓紧与财政部门核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实际拨付的补贴资金数量,及时完成2014年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各项操作步骤,确保补贴信息管理系统里已结算资金与财政部门实际拨付的补贴资金完全一致。其它不符合要求和未结算的机具信息应在系统做全部作废操作。
二、上报结余资金
各县(市、区)核实完后,请将结余资金上报设区市农机部门。设区市农机部门汇总后请于6月15日之前统一报省局。省局将商相关部门后,将结余资金转入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由相应县(市、区)继续使用。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