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科〔2015〕25号
自治区农机鉴定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规范省级推广鉴定证章使用,加强获证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掌握获证产品质量状况,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管理办法》(桂农机办〔2014〕101号)有关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经研究,决定对我区2013年通过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及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请自治区农机鉴定站按照《广西2015年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企业请予以配合。
附件:广西2015年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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