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5]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结转的通知》(闽农机函[2015]39号)的要求,截止5月20日,我处共收到荔城区、明溪县、建宁县、武平县、连城县、长汀县等6个县区农机部门上报2014年需增补省补资金77.546万元,其中连城县和长汀县需在2015年第二批追加21.902万元,经和财政厅农业处商议,为保障农户权益,同意在2014年系统中增加上述6个县77.546万元资金,按2014年补贴标准结算资金。待结算完毕后做好相应的资金结转工作。
福建省农业厅农机化管理处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