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宿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为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49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
据市农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3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购机者可到所在地乡镇农机部门,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验收完成,手续完备后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