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些农户为了贪图便宜,低价购买无证的“黑车”,一旦卖车人东窗事发,黑车即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农户最终只能落个人财两空,后悔莫及。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易后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990)公交管第167号《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规定:对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有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这两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人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人负责损害赔偿。所以一旦出了事故,尤其是意外的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而肇事司机又逃逸,公安机关根据车牌等相关凭证顺藤摸瓜,原车主将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