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对吉峰农机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一年,如果继续亏损,将面临退市。于是,当年第一季度开门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79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07%;净利润-1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97%。据公司解释,2014年度,公司剥离了严重亏损的工程机械业务子公司,同时优化农机业务结构,加大对基层直营店转型升级的力度,保证有效益、有质量的收入规模,一定程度减少业务总体规模。报告期内,加强内部管控和人员优化力度,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了运营效率。
并且,公司预计2015年半年度能够实现盈利,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较大增长。
仅仅盈利68万元,也使得吉峰农机有了回旋余地。不可思议的是毛利率创下历史新高,高达17.69%。而且,2015年第一季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7552万元,比2014年第四季度锐减14689万元,比2014年第一季度锐减3975万元。此外,2014年刚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8755万元,到了2015年第一季度就有了“回报”,当季资产减值损失-775万元。如此种种调节,终于实现盈利。看来,吉峰农机2015年盈利也不成问题。问题是,这样的数字游戏又能持续多久?
诉讼迷雾
2015年2月17日,吉峰农机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的公告》称,收到洛阳中院受理原告(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对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刘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吉峰金桥农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省聚力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金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下称“金峰公司”)自2011年开始成为原告的区域专营公司,原告起诉金峰公司应付自2011年到2012年12月20日期间向原告采购产品的货款1785.06万元。但3月26日,吉峰农机又公告称,原告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涉讼的两家公司是吉峰农机的主要利润来源,2010年的净利润在近160家子公司排名第一位及第八位,合计贡献27.01%的净利润。
吉峰农机曾预计诉讼损失1762.88万元,并在2014年年报中进行了解释。
原告诉求是要求支付货款人民币1785.06万元,并自2013年4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按最新的一至五年(含五年)中长期贷款人民币贷款利率5.50%简单计算,假设起息时间从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吉峰农机所需支付的逾期付款损失为196.36万元,远远小于吉峰农机确认的诉讼损失金额。这很可能与吉峰农机少计成本、负债有关。
2013年年报显示,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付账款中欠原告111.30万元,2014年年报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付账款却不见原告踪影。而根据诉讼内容来看,1785.06万元的货款在2013年末账龄都超过一年,吉峰农机没有正确披露应付原告款项,也就是说,吉峰农机很可能少计差额部分,从而导致少计负债、成本。
至于吉峰农机还有多少这样的事情不得而知了。现在看来,2012年,吉峰农机的净利润1285万元很可能注水,否则其在2015年就该退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