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管[2015]69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总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经基层农机管理部门调查报告,部分生产企业销售的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普遍存在补贴额畸高的情况,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补贴额动态监测,维护补贴政策良好的市场环境,经处务会议研究,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中央补贴额维持不变,省级补贴额分别由3000元调整为2000元、5000元调整为3500元。
二、 农机产销企业应对2015年在我省销售的补贴产品开展自查,主动报告补贴比例畸高等异常现象,对于迟报、瞒报、漏报以图不当获利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因本次调低补贴额而引发纠纷的,必要时可作退机处理。对纠纷处置不当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补贴产品补贴资格。
附件: 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几句补贴额一览表部分档次水稻插秧机省级补贴额调整前后表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5年6月11日
pdf版本: 闽农机管【2015】6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