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根据农业部《农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及《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我局制定了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受理审查和有效期内信息变更的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与定型文件中的产品信息不一致以及有效期内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产品信息变更的,应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印发的《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农机鉴〔2015〕63号)的规定。
二、对于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63号文件未作出规定的产品,我局制订了液压翻转犁等32种产品的推广鉴定受理审查和信息变更有关规定(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液压翻转犁等32种产品的推广鉴定受理审查和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doc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