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管发〔2015〕45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机合作社建设步伐,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5〕113号),今起组织申报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机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合作社已经工商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80%以上成员为当地农户,入社户数不少于5户;合作社经营土地规模在5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经营300亩以上,农机停放场地800㎡以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合作社,此条件可放宽为:经营土地规模400亩以上,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农机停放场地500㎡以上)。从2015年1月1日起至审核时,按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新购置10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2014年已获扶持的农机合作社不得再次申报。
三、建设内容
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必须满足水稻生产机耕、机插、机收、机械植保、机械转运、机械烘干六个环节全程机械化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购置。今年新购农机装备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所购机具应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产品。县市区局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提交从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调出并打印的每个合作社的购机明细(样表附后),购机状态要求为“购机后所有状态”,并加盖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
请各地按照湘农联〔2015〕113号文件要求,组织合作社按照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1日。联系人:黄颖洪,电话0731-85529315。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