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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明确登记品牌型号库有关事项的函

   2015-06-19 9230
核心提示:江苏省农业机械监理所 苏农机安监函〔2015〕12号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生产制造企业:自江苏省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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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监理所 苏农机安监函〔2015〕12号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生产制造企业:

自江苏省农业机械登记品牌型号库网上申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申报信息系统”)启用以来,各农机生产制造企业积极支持,认真录入并报送各类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申报信息系统使用初见成效。为进一步改进申报方法,简化报送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电子材料

除首次申报的农机生产制造企业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表样可从申报信息系统中下载)等纸质材料外,其它均可用电子图片形式报送。

二、技术参数填报注意事项

各申报企业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的通知》〔农机鉴〔2015〕63号〕的有关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技术参数与原定型产品相比较,应符合变化幅度范围的要求。

(一)发动机型号及功率。

申报材料中须将发动机型号填写完整,同一品牌型号有多个发动机型号的均应同时填报;如后期需增加发动机型号的,发动机功率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可通过申报信息系统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修改并报送审核。

(二)驾驶室。

如同一个品牌型号拖拉机存在有驾驶室、无驾驶室两种情况的,其对应的拖拉机图片均需上传至申报信息系统。

(三)轮胎规格。

轮胎规格仍执行《关于登记拖拉机轮胎规格参数的函》〔苏农机安监函〔2013〕18号〕要求,报送时只需填写一种常用轮胎规格即可。

在使用申报信息系统过程中如有疑问、建议或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江苏省农机监理所设施装备科联系,联系电话:025-86468775,电子邮箱:1743628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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