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分八章、四十条,明确界定了高标准粮田的概念:指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内依据和省规定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用于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亩生产能力达到吨粮以上的农田。《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标准粮田建设投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高标准粮田;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高标准粮田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负责对高标准粮田设施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管护中的问题;同时,落实和省对种粮农民的各项惠农保粮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适度规模生产、提高规模效益。
“制定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的目的是集中打造‘田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完善、农机装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绿色生态’的高标准性粮田具有重大意义。”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四川介绍。
《条例》的通过是河南省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创新之举,为实现“保粮田面积”、“保粮食产量”、“保粮农收入”目标,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