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撤销杀扑磷使用于柑橘作物的农药登记,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使用于甘蔗作物的农药登记。将溴甲烷、氯化苦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变更为土壤熏蒸。
二是自2015年10月1日起,禁止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化苦、溴甲烷使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甘蔗、材等作物。
针对上述禁用限用措施,农业部同时向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及各级农业主管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征求意见,要求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对此,部分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次涉及的6个农药品种中,杀扑磷的撤销,对农药行业影响较大,其他5个品种的农药已有部分替代产品。
据了解,杀扑磷主要用于防治柑橘树介壳虫,共有40家企业登记的49个产品及4个原药,其中最近取得登记证的是在2015年4月2日。其他几种拟禁用农药主要登记在棉花、花生等作物上防治地下害虫及土传病害上。而且在蔬菜、瓜果、茶叶、上均未见登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