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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土地新增费新规落地:20%因素法分配 挂钩耕地保护

   2015-07-10 21世纪经济报道 5120
核心提示: 在过去的几年当中,苏北乡镇的诸多耕地以土地流转的方式由私人承包,开启农业规模化种植。问题随之而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所涉及的一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中,这些转由“私人承包”的耕地能否搭个“便车”?
   在过去的几年当中,苏北乡镇的诸多耕地以土地流转的方式由私人承包,开启农业规模化种植。问题随之而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所涉及的一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中,这些转由“私人承包”的耕地能否搭个“便车”?

 

  “以前不敢用,现在敢了”,江苏宿迁市一位80后镇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敢用的是一笔来自土地的收入,目前已纳入到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下称“新增费”)。

 

  对地方而言,这笔钱是通过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并且捆绑项目建设。

 

  新增费是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按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收取的收入,按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分为不同的等级,以江苏而言,各地在4-12档之间,每平方米40-10元不等,经济越发达征收标准越高,2013年全省约征收40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对从事土地流转大规模农业经营的承包人而言,除了每亩的土地流转费外,自己承担承包面积里的农田基础设施是另一笔硬性大支出。

 

  “仅以种粮而言,我每年都能盈利,但要收回投资的成本时间较长,因为平整、通路通水等工程得我自己承担”,种田大户魏一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2007年,新增费全额纳入基金预算进行管理,中央与地方按3:7分成,其中省集中10%、市县分成60%,而地方分成部分就地全额缴入省库,市县分成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财政结算办理返还。

 

  由于新增费在使用上限制在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用领域,因此,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省财政的返还额与各地的耕地保护任务不匹配,导致返还资金无法按规定用途投放,资金结余较多。

 

  这也是镇一级财政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新增费的结余资金沉淀,并且在存放上没有严格执行财政规定,但使用上就是走一个简单的程序而已”,上述镇长表示。

 

  “但一方面是每年新增的耕地有限,另一方面则是城市建设加快、新增费收入增长,不过本质上还是能否统筹使用的问题,基层未能吃准上面的政策”,上述镇长分析说,具体到每个地方新增费总量其实并不大。

 

  实际上,考虑由承包户自己承担基础设施也是地方降低财政支出的办法之一,“现在根据省里的改革办法,则是都纳入到基本农田保护的领域,不分性质所属。”

 

  江苏出台的新增费分配管理办法,采用了因素分配法切块分配,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作为省分配市、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重要因素,调动各市、县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7月1日,7000多万的两笔涉及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的资金由省财政下达到县,几天后就转入乡镇,“全部用于两个重大耕地保护工程,刚刚开工,对未来稳定农业作用极大”,上述镇长表示。

 

  从改革的市县分成上看,省财政拟对返还市县的新增费60%部分实行因素法分配与直接返还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即在原返还市县60%部分中,20%采用因素法由省进行统筹使用和分配,40%按原渠道返还市县。

 

  在因素法分配部分中,则采用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面积、缴入省级国库新增费和新增费使用考核情况等五项因素,分别赋予40%、20%、15%、10%和15%的权重进行分配。

 

  “看上去省财政是多集中了部分,但从分配因素看,则是看你具体的工作,保护耕地上你做得多,上级的支付就越多”,上述镇长表示,涉农的资金用活了。

 

  魏一虎则认为,以前的承包地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地方都不管,但现在有了省财政的改革和支持,“种田不仅仅是为了经营,也要承担起稳定当地农业的责任。”

 
标签: 土地新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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