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5﹞36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今年5月,我局接到部分县农机部门反映,湖南湘潭湘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将没有归档的1WG4.4A微耕机冒充已归档的1WG4.4微耕机,先立即暂停该公司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湖南湘潭湘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以非补贴机具冒充补贴机具办理补贴。在农业部批归档中,只有该公司生产的1WG4.4微耕机,而没有1WG4.4A微耕机。该公司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将 1WG4.4A微耕机按1WG4.4微耕机分配发动机号、出厂编号,办理补贴手续,共计办理补贴41台,其中,已结算11台。
二、处理决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江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赣农字〔2015〕21号)等规定,作如下处理:
1、约谈湖南湘潭湘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2、暂停该公司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鉴于该公司在约谈时态度诚恳,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自身承担给购机者造成的损失,同意该公司按我局要求整改到位后,恢复其所有补贴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