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管[2015]78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总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经基层农机管理部门调查报告,在我省次调整部分档次水稻插秧机省级补贴额后,部分生产企业销售的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仍然存在补贴比例偏高的现象,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4号)精神,经处务会议研究,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中央补贴额维持不变,省级补贴额分别由2000元调整为1000元、3500元调整为2000元。已录入系统,且产品信息完整的,仍可按调整前补贴额办理。
二、因本次调低补贴额而引发纠纷的,必要时可作退机处理。对纠纷处置不当的,将暂停或取消相关企业补贴产品补贴资格。
三、为推动我省水稻机插这一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对插秧机的补贴力度,提高了补贴比例,农民花适当的钱可以买到机具。但个别企业通过市场促销、去库存等形式变相低价销售,造成部分补贴机具闲置,扰乱了补贴产品市场,下一阶段,我省将有针对性的对部分企业及产品开展质量跟踪、售后和使用情况调查,对发现问题的将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附件: 福建省水稻插秧机省级补贴额二次调整前后表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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