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2015年童鞋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质检监函〔2015〕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5年第2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童鞋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和电工及材料等5类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1794家企业生产的181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598家企业生产的1618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9.2%;检出19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8%。其中,机动车儿童乘用约束系统、杀虫灯和稀土氧化物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学生用品、农用薄膜、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和钢丝绳等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摩托车乘员头盔、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植物保护机械、脱粒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锁具和镁碳砖等9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童鞋、轮滑鞋、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木工机床、车床、非金属密封板、动力用煤、砂轮、阀门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等11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共有2个省(自治区)3家生产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海丰塑料有限公司在农用薄膜抽查中拒检;山东省烟台市圣力钢绳有限公司和烟台市创大钢绳有限公司在钢丝绳抽查中拒检。
(三)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5.2%、23.7%、61.1%,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5%、5.6%、14.4%。
(四)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5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质量检查
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305家企业生产的325批次产品,包括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学生用品、摩托车乘员头盔、童鞋和轮滑鞋5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8%。电子电器抽查了308家企业生产的308批次产品,包括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电冰箱和储水式电热水器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6%。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288家企业生产的288批次产品,包括杀虫灯、农用薄膜、植物保护机械和脱粒机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2%。机械及安防抽查了350家企业生产的350批次产品,包括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锁具、木工机床和车床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电工及材料抽查了543家企业生产的543批次产品,包括稀土氧化物、钢丝绳、镁碳砖、非金属密封板、动力用煤、砂轮、阀门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8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2%。
(五)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对发证产品监督。本次抽查的27种产品中,涉及8种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5种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48.1%,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总数的50%。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27种产品中,除轮滑鞋和非金属密封板为首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农用薄膜为时隔7年后再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其余24种产品均对以往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了跟踪抽查。三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学生用品、摩托车乘员头盔、童鞋、轮滑鞋、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农用薄膜、植物保护机械、脱粒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锁具、车床、稀土氧化物、钢丝绳、镁碳砖、非金属密封板、动力用煤、砂轮、阀门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等24种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均进行了重点抽查。
(六)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19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包括:童鞋的皮革中Cr(Ⅵ)和游离甲醛不合格,学生用品中可迁移元素(铅)不合格,轮滑鞋中制动器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耐穿透性能不合格,电冰箱的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能效等级(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不合格,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的0.2ItA放电和热滥用不合格,电源适配器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发热要求和爬电距离/电气间隙不合格,植物保护机械的整机密封性能不合格,农用薄膜的平均厚度偏差和厚度极限偏差不合格,车床的电击防护不合格,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的电机防护不合格,木工机床的电动机过热保护不合格,锁具的弹子插芯门锁互开率不合格,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液压试验和跌落试验不合格,动力用煤的氟(Fd)不合格,非金属密封板的耐油性不合格,砂轮的孔径不合格,钢丝绳的钢丝直径和拆股钢丝抗拉强度不合格,阀门的阀体壁厚测量不合格,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的超滤膜组件的完整性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