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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通报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2015-07-30 国家质检总局6440
核心提示:质检总局关于2015年童鞋等2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质检监函〔2015〕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质检总局关于2015年童鞋等2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质检监函〔2015〕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5年第2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童鞋等2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和电工及材料等5类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1794家企业生产的181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598家企业生产的1618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9.2%;检出19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8%。其中,机动车儿童乘用约束系统、杀虫灯和稀土氧化物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学生用品、农用薄膜、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和钢丝绳等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摩托车乘员头盔、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植物保护机械、脱粒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锁具和镁碳砖等9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童鞋、轮滑鞋、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木工机床、车床、非金属密封板、动力用煤、砂轮、阀门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等11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共有2个省(自治区)3家生产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海丰塑料有限公司在农用薄膜抽查中拒检;山东省烟台市圣力钢绳有限公司和烟台市创大钢绳有限公司在钢丝绳抽查中拒检。

 

  (三)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5.2%、23.7%、61.1%,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5%、5.6%、14.4%。

 

  (四)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5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305家企业生产的325批次产品,包括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学生用品、摩托车乘员头盔、童鞋和轮滑鞋5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8%。电子电器抽查了308家企业生产的308批次产品,包括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电冰箱和储水式电热水器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6%。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288家企业生产的288批次产品,包括杀虫灯、农用薄膜、植物保护机械和脱粒机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2%。机械及安防抽查了350家企业生产的350批次产品,包括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锁具、木工机床和车床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电工及材料抽查了543家企业生产的543批次产品,包括稀土氧化物、钢丝绳、镁碳砖、非金属密封板、动力用煤、砂轮、阀门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8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2%。

 

  (五)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对发证产品监督。本次抽查的27种产品中,涉及8种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5种强制性认证管理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48.1%,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总数的50%。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27种产品中,除轮滑鞋和非金属密封板为首次开展监督抽查,农用薄膜为时隔7年后再次开展监督抽查的产品,其余24种产品均对以往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了跟踪抽查。三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学生用品、摩托车乘员头盔、童鞋、轮滑鞋、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农用薄膜、植物保护机械、脱粒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锁具、车床、稀土氧化物、钢丝绳、镁碳砖、非金属密封板、动力用煤、砂轮、阀门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等24种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均进行了重点抽查。

 

  (六)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19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包括:童鞋的皮革中Cr(Ⅵ)和游离甲醛不合格,学生用品中可迁移元素(铅)不合格,轮滑鞋中制动器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耐穿透性能不合格,电冰箱的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能效等级(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不合格,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的0.2ItA放电和热滥用不合格,电源适配器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发热要求和爬电距离/电气间隙不合格,植物保护机械的整机密封性能不合格,农用薄膜的平均厚度偏差和厚度极限偏差不合格,车床的电击防护不合格,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的电机防护不合格,木工机床的电动机过热保护不合格,锁具的弹子插芯门锁互开率不合格,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液压试验和跌落试验不合格,动力用煤的氟(Fd)不合格,非金属密封板的耐油性不合格,砂轮的孔径不合格,钢丝绳的钢丝直径和拆股钢丝抗拉强度不合格,阀门的阀体壁厚测量不合格,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的超滤膜组件的完整性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童鞋。抽查了6个省(市)117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5%,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1.1%。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有害物质、和物理性能等方面等31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查的童鞋产品包括31批次儿童皮鞋、58批次儿童旅游鞋、18批次皮凉鞋、12批次布面童胶鞋和1批次其他童鞋,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71%、91.4%、77.8%、75%和。抽查共发现有2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涉及8个项目,其中外观质量/感官质量5项次,剥离强度5项次,耐磨性能9项次,游离甲醛1项次,成型底鞋跟硬度/外底硬度1项次,拉伸强度3项次,围条与帮面粘附强度1项次,皮革中Cr(Ⅵ)3项次。其中,儿童皮鞋中有部分产品明示执行QB/T2880-2007《儿童皮鞋》标准,对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中六价铬等有害物质限量有相关要求,其余批次产品明示执行QB/T1002-2005《皮鞋》;儿童旅游鞋中有部分产品明示执行QB/T4331-2012《儿童旅游鞋》标准,对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重金属总量等有害物质限量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余产品执行GB/T15107-2005《旅游鞋》或地方标准。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广东和福建3个童鞋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覆盖了我国童鞋的主要生产基地。其中,浙江、广东和福建分别抽查了34、30和3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3.5%、20%和5.4%。

 

  (二)学生用品。抽查了6个省(市)88家企业生产的10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9%,同比上次抽查减少了2.9%。本次抽查产品范围为笔类产品、胶水制品、本册类、擦消类文具。重点检验了可迁移元素、书写性能(中性墨水笔和笔芯)、苯(修正液、修正笔、固体胶、液体胶)、氯代烃(修正液、修正笔)、游离甲醛(固体胶、液体胶)、总挥发性有机物、粘接性(固体胶)、不挥发物含量(固体胶、液体胶)等33项指标。经检验,有3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笔类产品中有2批次书写性能项目不合格,本册中1批次可迁移元素(铅)项目不合格,其余项目均合格。本次在集中产区浙江和广东,分别抽查了45批次和2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7%和0%。

 

  (三)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抽查了3个省(市)17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与上次抽查结果一致。本次检验了带扣加载试验、累计3ms胸部合成加速度、腹部侵入性、假人头部相对Cr点水平向前位移、假人头部相对Cr点垂直向上位移等7项指标。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两个省,本次抽查的生产企业占此类产品生产企业数量的60%以上。

 

  (四)轮滑鞋。抽查了3个省(市)43家企业生产的4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1.9%。本次是对轮滑鞋产品首次开展的监督抽查,重点检验了一般要求轮子硬度、要求紧束装置、要求轴承、要求轴外露部分和要求制动器5项指标。发现18批产品共计22项次不合格,涉及要求制动器、要求轴外露部分、要求轴承项目,其中制动器项目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占不合格检出率的86.4%。制动器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存在力学薄弱环节和生产工艺不严谨;模具存在设计缺陷和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本次在集中产区广东和浙江,分别抽查了22批次和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4.5%和30%。

 

  (五)摩托车乘员头盔。抽查了7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5%,与上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持平。重点检验了刚度性能、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等10项指标。本次抽查共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4个项目,其中质量1项次、吸收碰撞能量性能1项次、耐穿透性能项2次和标志内容1项次。本次在集中产区浙江和广东,分别抽查了19批次和1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1%,低于平均水平。

 

  (六)电冰箱。抽查了8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3%,同比上次抽查减少了0.2%。重点检验了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储藏温度、耗电量、冷冻能力、能源效率等级、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22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2项次,总有效容积5项次,耗电量9项次,冷冻能力1项次和能效等级9项次,能效指标不合格是抽查发现的重要质量问题。本次在集中产区浙江、广东和安徽,分别抽查了30批次、22批次和1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7%、13.6%和14.3%。

 

  (七)储水式电热水器。抽查了11个省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2%,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14.5%。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能效等级(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能效等级(热水输出率)等19个项目。根据该产品的产业发展变化,本次加大对小型企业的抽查力度,抽查的小型生产企业占总数的64%。经检验,共有16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小型生产企业为15家,占不合格生产企业总数93.8%。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额定容量7项次,能效等级(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14项次,能效等级(热水输出率)4项次,能效等级为主要不合格项目,占不合格总项次的72%。

 

  (八)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抽查了5个省(市)78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7%,同比上次抽查降低了3%。重点检验了0.2It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保护、热滥用、短路保护等8个项目。经检验,共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0.2ItA放电3项次,热滥用3项次,低温放电1项次。热滥用是涉及的重要项目,热滥用不合格的产品,承受高温的能力差,产品处在一定的高温环境中容易发生起火爆炸事故。热滥用不达标的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选用了热承受力较差的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0.2ItA放电用于评估产品容量是否达标,考核产品是否存在容量虚标现象,容量不达标的电池会给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不便,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本次在集中产区广东抽查了62批次产品,占抽查企业总数79.5%,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7%,抽查不合格产品均出现在产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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