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产[2015]87号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3年10月,我部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江西柳林机械有限公司4LZ-2.0(210)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办机〔2013〕39号),对江西柳林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柳林公司)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行为作出了处理,要求该公司主动将套取的补贴资金退还到结算地财政部门。在此过程中,有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多次报告,江西柳林公司负责人以各种理由对有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定的需退资金数不予完全认可,并采取失联、拖延、推诿等方式少退或不退,目前仅组织退还了较少部分的资金,且公司已濒临破产。
为严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江西柳林机械有限公司4LZ-2.0(210)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办机〔2013〕3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精神,现就江西柳林公司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处理:
1.除已被取消补贴资格的江西柳林公司4LZ-2.0(210)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外,即日起,在范围内暂停办理该公司其他所有农机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由此带来的经济纠纷责任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2.请有关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对江西柳林公司退还被套补贴资金一事做认真研究和处理。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