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暂停敖汉旗振宇农机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15〕262号
近日,我厅收到赤峰市农牧业局《关于对敖汉旗振宇农机有限公司、敖汉旗艾力特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问题的处理意见》(赤农牧机发〔2015〕16号)和《关于对赤峰华谊农机有限公司涉嫌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问题的处理建议》(赤农牧机发〔2015〕17号)文件,上述3家农机经销企业存在违规操作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问题。建议暂停上述三家企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暂停上述3家经销企业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上述经销企业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后,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我厅将根据相关司法部门最终结论情况,适时研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自治区对选择上述3家经销企业销售补贴产品的农机生产企业提出严重告诫。要求所有农机生产补贴产品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自主推荐的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农机经销企业,要以此为戒,严守法规,严格自律,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规范补贴产品经销行为。
各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政策,对发生问题的相关企业要立即进行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反映,切实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补贴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操作程序,认真审核把关,做好补贴机具核实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8月19日